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劍)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外企人力)業務主管孫某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伙同朋友王某,採用將王某編入客戶名單的方式,以發放各類錢款為由,在一年多時間內貪污公司公款105萬餘元。一審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2年,孫某不服提出了上訴。昨天,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,該院已作出終審裁定,維持原判。
  據瞭解,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1979年,是國內率先為外商駐華代表機構、外商金融機構、經濟組織提供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的公司,是一家大型國企,孫某在這家公司擔任業務主管。從2012年2月到2013年3月這一年多時間內,孫某與王某串通好,利用職務便利,將王某列入其負責管理的客戶員工名單中,以向王某發放工資、獎金、離職補償金的名義,騙取外企人力的公款共計105萬餘元。
  孫某的行為並沒有隱藏太久,2013年下半年,外企人力在對賬時發現了這一情況。公司紀委立刻向其主管上級公司——北京外企服務集團紀委做了彙報,並向本市檢察機關報案。外企人力在與孫某談話後,將其移交至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。但在調查期間,孫某供稱自己僅侵吞了50餘萬元。經過檢察機關調查,王某也很快被控制。兩人分別退贓52萬、6萬餘元。
 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孫某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與他人相互勾結,共同騙取國有財產,孫某及王某的行為均已經構成貪污罪,其所貪污金額為105萬餘元。一審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2年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,並責令兩人將46.8萬餘元退賠給外企人力。
  孫某不服一審判決,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。市三中院審理認為,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終審裁定駁回孫某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國企主管伙同他人騙取公款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s67mmjkq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