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媒體報威剛記憶卡道的江蘇泗洪“鋪路種豆”消息,江蘇宿遷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“鋪路種豆”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國家土地例行督察時發現的違法用地。當地市委市政府和國土部門,已明確要求泗洪縣立即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(7月27日《新京報》)
  按照泗洪SD記憶卡縣國土局局長的說法,當地復耕種豆並非是為了應付檢查,而是為了落實相關整改要求。這話說得很實在,但問題是,這種“鋪路種豆”的做法算是復耕嗎?按照該縣交通局局長的說法,復耕覆蓋的道路大部分仍是路基,還沒有做瀝青面,所以,大家看到的“馬路鋪土”不是簡單的在馬路上鋪土,而是“復耕”。或者說,在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看來,“鋪路種豆”就是復耕。
  那麼,什麼是復耕呢?從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,土地復耕指的是“生產、建設過程中,對因挖損、塌陷、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,採取整治措施,使其恢復到可供耕種的狀態的活動”。很顯然,不僅普外接式硬碟通公眾無法認可這種所謂的“復耕”,即便是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相關負責人也坦承,其目前“復耕”的土地“難以完全恢覆成農田”。
  該負責人又補充說,當地正在積記憶體極整改,今後會吸取教訓,手續不全絕不進行相關建設。把這位負責人的話作一下對比,其中似乎大有深意。一方面強調正在積極整改,一方面強調難以完全恢覆成農田。既然不能完全恢覆成農田,是不是就意味著整改的方向不是真正的復耕,而是開發的手續呢?是不是意味著這些道路補辦一下手續就會成為合法建設的道路呢?
  從所謂的“復耕”只是簡單地用隨身碟黃土覆蓋絲毫沒有被破壞的路基,甚至覆蓋絕不可能恢覆成耕地的橋面來看,當地的“復耕”更像是一種短期行為。或者說,“復耕”的目標不是將其恢覆成耕地,而是另有目的。這目的,恐怕就是等風頭一過,掀去黃土,讓道路仍然是道路,只是非法的一變而為合法的而已。這恐怕也是當地官員為什麼一再強調“相關的改建土地申請已報省里”、當地“交通壓力”需要通過改建道路來緩解的原因所在。
  “先上車後買票”、“先造成既定事實再補辦手續”等,一直被一些地方用來作為應對未批先建的手段。而在事實上,這些手段都很管用,即使有個別幹部受到處分,被追究了責任,大都也不影響其仕途,甚至會因為“頂缸”而被當作“英雄”。在這種情況下,想要杜絕類似的現象,也就成了幾乎不可能實現的事情了。
  當事件不再被當作新聞熱點,當“鋪路種豆”淡出公眾視線,事件朝哪個方向發展恐將成為一個疑問。因為,不要聽到“整改”一詞就想當然地以為違法的道路會被“整改”成耕地,對於當地官員來說,“整改”到底意味著什麼,且讓我們拭目以待。
  文/張楠之  (原標題:“鋪路種豆”會被怎樣“整改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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